根据《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新疆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通知》(新大研字〔2025〕3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化工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实施细则”)并遴选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博士生招生基本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材料审核赋分小组负责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学科成立,负责综合考核阶段笔试、面试环节的各项工作。
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各学科专业成立由不少于3名人员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组。报考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秋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4日。
春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8日。
(二)外语及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英语或俄语语种)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专业课加试为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专业课加试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完成,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
秋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
春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
(三)材料审核
“申请—考核”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赋分工作,下设材料审核组,材料审核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组按照学科专业/类别的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50%,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送。
秋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0日。
春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5月9日~5月17日。
硕博连读:组织形式同“申请—考核”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审核,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硕博连读考试方式秋季招生阶段,学院应于2025年10月17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春季招生阶段,学院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材料审核赋分为百分制,各学科专业/类别根据材料审核评分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初审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四)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五)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下设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科目:化工综合,笔试时间2小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使用PPT进行介绍,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学术学位博士笔试成绩权重占30%,面试成绩权重占70%。
硕博连读: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秋季招生阶段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春季招生阶段于2026年5月24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学术学位博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原则上为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原则上为70%。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总成绩只使用综合考核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科专业(类别)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化工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中各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887(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078(化工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举报电话)。